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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市法院:保险担保保障诉权实现

发布时间:2018-03-06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王建厦 摆华英)为有效解决当事人提供诉讼财产担保的经济难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协调辖区内保险公司,建立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机制。目前,已有12起诉讼保全案件,采取了保险担保措施,担保标的105万元,保障了18名当事人诉权的顺利实现。

  该院保险担保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自行选择中国人民财产、太平洋财产等保险公司为担保机构,购买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交保单保函作为担保依据,承诺在申请人申请查封的财产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旦发生保全错误,保险公司财险赔偿能力强,且不向当事人追偿,无需当事人提供反担保,可以有效控制当事人诉讼保全的损失风险。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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