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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法院法官巧用微信 千里调解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08-18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蔡冬梅)近年来,阜康市人民法院不断探索运用社交软件辅助办案,运用创新思维为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对诉讼高效便捷的司法需求。

  “法官们辛苦了,感谢你们把守正义与公平”当事人通过微信向法官感谢地说道。8月15日,阜康市人民法院运用微信远程调解模式,成功调解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

  2016年6月因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拖欠被告赵某工资403452.5元,被告于2016年10月12日与原告阜康市城市法律服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由原告指派本所的法律工作者罗某为被告赵某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仲裁诉讼,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经双方协商代理费优惠为12000元。经仲裁委员会仲裁,决定由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被告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328240元。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至仲裁完毕,被告赵某前后向原告支付诉讼代理费共70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剩余代理费,被告承诺执行完毕后便一次付清,并委托原告继续申请强制执行代理。原告申请法院依法执行却因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的停产而终止。

  2019年5月20日被告赵某委托代理人罗某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阜康市法院执行局执行终结此案,被告赵某领到全部案款。后被告却不知去向也不支付原告的代理费。阜康市城市法律服务所将赵某起诉至阜康市人民法院。

  阜康市法院立案庭受理此案件后,承办法官摆华英了解得知被告是在新疆做生意的内地人,找律师代理案件后回到了老家,便立即添加被告赵某微信,通过微信将起诉状及原告与被告的委托代理合同等证据告知被告赵某,并耐心解释相关法律。在法官的倾心调解下,经双方当事人协商,8月15日被告赵某通过微信向原告支付剩余代理费45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从案件受理开始到原告拿到代理费仅仅用了不到一周的时间,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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