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4日,王某某向桦甸市某银行贷款5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以及贷款凭证,并约定了贷款利息与还款日期。贷款到期后,银行向王某某催要本金及利息共计61987.15元时,王某某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银行工作人员遂将王某某诉至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要求王某某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同时,申请该案诉前调解,红石林区法院调解员接到案件后,因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尝试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王某线上调解,然而王某某的电话总是无人接听。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立案法官张丽杰了解案情后,根据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遂启动法官+调解员协同调解办案模式,同调解员一起前往王某某家中现场调解。法官和调解员给王某某释法明理,说明利害关系。王某某解释说其未按约定还款是因为现在没有偿还全部欠款的能力,想拖一拖,也不敢接电话,自己也很上火。调解法官与调解员根据王某某的实际状况进行了分析,给出了合理建议。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的调解下,王某也正视自己的问题,主动参与调解。经过几番现场调解,王某同意先行归还部分本金。
鉴于王某的主动性,法官与调解员又耐心对银行做了工作,如果还坚持原来主张,要求王某某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及本息,不仅王某某拿不出这么多钱清偿,而且还会进一步激化矛盾。为彻底化解此纠纷,法官与调解员就减免利息方面与银行沟通调解,银行非常赞同调解员的调解方案,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王某某先行偿还25644元,剩余本金王某某如果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全部还清,银行将免除王某某应该给付的利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自此,双方纠纷成功化解。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依托一站式诉讼服务,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本纠纷圆满解决,双方均对调解法官与调解员表示感谢,王某称“这个案件得到了解决,去掉了我的一块心病。”
(关平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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